孩子,这是夫妻离婚,最终买单的人。孩子就是真正的“哑巴吃黄连,有苦说不出”的人,他心里的痛,心中的苦,不知向谁倾诉,只能咽在肚子里,向隅而泣。所以说,离婚以后,都应该要对孩子进行拾遗补阙。
女人离婚,不应该把自己的孩子,扔在一边,不管不顾。可以毫不夸张地说,孩子在成长过程之中,可以没有爸爸,但是不能缺少妈妈。有首歌词,就诠释了一切:“世上只有妈妈好,有妈的孩子像块宝,世上只有妈妈好,没妈的孩子像根草……”
在孩子的心中,没有人能超越妈妈的地位。所以女人频繁看孩子,不仅仅对孩子没有一点坏处,而且还是雪中送炭。有妈妈陪伴着成长的孩子,身心更加健康,前途更加远大,未来更加辉煌。
孩子缺少母爱,身心就会受到影响
夫妻分道扬镳,牺牲的就是孩子的幸福。所以离婚以后,不管如何,都不能做一个尸位素餐的人。特别是没有拥有抚养权的人,不能转过身,就把孩子置之度外,好像不存在一样。
孩子和女人是“十月怀胎,母子连心”。在孩子的灵魂之中,这个世界上,没有一个人能替代妈妈在心中的位置。所以女人更应该要像龚自珍所说:“落红不是无情物,化作春泥更护花。”越是离婚以后,越要为孩子不断地给予。
一个孩子,如果缺少母爱,他在成长的过程之中,就属于不完整。相信这个道理,任何一个人都清楚。当我们受到伤害,受到惊吓的时候,第一声喊出来的话,就是妈呀!为什么喊妈,而不喊爸,这就是两者的差别。
如果一个孩子,很少有妈妈陪伴着成长,那么他的身心,慢慢地就会受到影响。特别是看着其他的孩子,每天都有妈妈陪伴,他心里更加五味杂陈,从而就会郁郁寡欢。现实生活之中,为什么这样的孩子,特别内向,不爱说话,就是这个原因。
有爸爸和妈妈陪伴着成长的孩子,他的心灵更健康。妈妈这个角色,对孩子的影响,就是一生一世。缺少了妈妈的陪伴,可以不夸张地说,孩子就是真正没有灵魂的人。因为他缺少了母爱的滋养,心灵深处少了最温顺,最善良的东西。
频繁见孩子,这是对孩子锦上添花
夫妻离婚,不是一个人的错,也不是一个人的过。正所谓“一个巴掌拍不响,一人难唱独板腔”。所以两个人都有错,就不要把苦果,让孩子来承担。离婚结束的是夫妻关系,可是并没有结束和孩子的关系。
尽管说,女人没有拥有抚养权,但是并不意味着,不能陪伴着孩子成长。法律是死的,人是活的。任何法律规定的东西,站在人情世故,对孩子有利的角度,都可以改变。所以离婚以后,更应该要像没有离婚之时一样,陪伴着孩子茁壮成长。
女人频繁见孩子,这就是孩子内心之中,最想要的爱。虽说夫妻离婚了,可是三天两头,孩子都能见到妈妈。那么这就相当于,没有离婚一样。孩子内心之中,就不会太过于空虚寂寞。当然相对于天天陪的孩子,还是要差很多。
说得直接一点,女人经常来见孩子,孩子有可能将来,就是将相之器,国之栋梁。可是如果女人很少见孩子,或者不见孩子,那么就有可能,孩子将来就是阶下囚。这是两个极端,所以不能害了孩子。
也就是说,女人只要有时间,就要来陪孩子,让孩子体会到,有妈妈陪伴的幸福。孩子内心之中,就不会有缺少母爱的痛苦。永远不要小瞧,妈妈在孩子心中的地位,这是任何一个人都无法相提并论的。
女人应该陪伴着孩子成长,让孩子更健康
夫妻走到离婚一步,的确存有一些遗憾。可是离婚不代表着,就得把孩子扔在一边。特别是女人,不能为了自私的幸福,毁掉孩子的一生。孩子是自己的骨肉,你自己不疼,谁来替你疼。你自己不爱,谁来替你爱。
所以正确的做法,并不是简单地频繁来看孩子,而是真正地和前夫一起,陪伴着孩子一路成长。比如说,孩子可以自由往来,想和妈妈在一起生活,就和妈妈在一起。想和爸爸在一起生活,就和爸爸在一起,他是自由的,而不是中间隔着一条银河线。
说白了一点,女人更应该把孩子带在身边,让孩子真正享受到母爱的滋养,从而在人生路上,心灵之中,才不会存在创伤。所以这不是频率来看的问题,而是要和前夫商量,把孩子经常带在身边的问题。
只有让孩子,随时都可以享受到父爱和母爱,那么他才能真正健康成长。换句话说,他有了两个家,一个是妈妈家,一个是爸爸家。在这两个家中,他都能享受到幸福,快乐,而不是忧愁和悲伤。
在孩子的身上付出,要如李商隐所说:“春蚕到死丝方尽,蜡炬成灰泪始干”。自己活得好不好,其实已经不重要。你自己的孩子活得好不好,这才是女人生命之中,最重要的一件事情。
女人活到一定的年纪,不要只想着自己,而是应该要为孩子奉献。离婚已经欠孩子一个完整的家,不能离婚以后,还让孩子缺少了最重要的母爱。不然将来有一天,你一定会噬脐莫及。